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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5月17日讯(记者 梁柯志)今日下午保定中港酒业有限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系列行政处罚公告,其中平安银行因公司治理和信贷、理财等业务问题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
对此,平安银行对财联社回应称,该行于2019年接受原中国银保监会检查,近日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过去五年,平安银行认真落实监管检查各项要求,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在5月14日落款的系列罚单中,除对平安银行整体一张罚单外,还包括对原平安银行高管、武汉分行等责任人的罚单。
其中金罚决字〔2024〕6号显示,对平安银行五项问题整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平安银行五年前的“五宗罪”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金罚决字〔2024〕6号显示,平安银行主要在五个方面被查处问题,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包括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等。
另外在信贷、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三个方面亦出现较多问题。具体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最后是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监总局对上述“五宗罪”共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在对责任人对处理中,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汽车金融事业部总裁傅忠强和零售经营及消费贷款事业部总裁朱俊霞,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负有责任,被分别处于警告或罚款5万元。
另外,时任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李中文等三人,因“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负有责任”,被分别处于警告、罚款5万元等。
5月17日,平安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该行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合规检视与排查机制,强化合规文化理念和制度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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